2017年11月27日至12月11日,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安排部署,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第三督察组)对红河州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2018年5月18日正式向红河州委、州政府反馈督察意见。红河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积极行动、主动作为、高位推动,扎实推进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现将省委、省政府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位推进,狠抓整改落实。红河州委、州政府以习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按照省委陈豪提出的“新型工业强州、乡村振兴富州、绿色生态靓州、沿边开放活州”发展思路,将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州委“13611”工作思路中六大跨越的重要内容之一,确定并坚持“保护优先、发展优化、治污有效”工作思路,以抓省委、省政府反馈意见问题的整改落实为契机,坚决打好红河州“六大”污染防治攻坚战。严格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责任,坚定不移推进红河绿色发展。
1. 高位推动工作。成立州委、州长为“双组长”的红河州迎接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红河州“四套班子”领导亲自调研督查。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多次深入基层开展重金属污染治理专题调研督查,研究解决整改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州会组成调研组分赴个旧、蒙自、建水、石屏、红河、元阳6县市实地调研省级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进展情况;州委、州、州政府、州政协领导就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深入调研10余次,形成“四套班子”齐抓环境保护工作的良好工作氛围。
2. 狠抓整改落实。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自2018年以来先后50次对环境保护及省级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工作作出批示;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以及州委、副州长参与环境保护、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调研督察83批次,特别是个旧重金属污染防治及异龙湖水污染防治等重点问题;红河州委会议、州政府常务会议先后21次专题研究部署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工作,有力推动省级环保督察的整改落实。
(二)压实责任,推动深入整改。按照“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套班子、一抓到底”的原则制定整改方案,全面压实责任。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责任制,与各县市党委、政府签订《红河州2018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将各项任务目标层层分解到各县市和重点企业,同时将环境保护工作和各级督察整改推进情况纳入目标考核。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考核机制。强化对生态环境约束性指标的考核,进一步强化环境保护考核评价,及时对州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指标进行调整,将“生态环境建设及环境质量指数”考核指标分值调整为12分以上。
(三)建立机制,加强统筹协调。为确保整改工作有序开展、执行到位、取得实效,建立由分管副州长担任召集人的整改落实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设立综合协调组、责任追究组、宣传报道组、整改督导组和办公室,在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领导下,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负责各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组织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共同推进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
(四)强化督导,促进整改推进。坚持问题导向,紧盯重点难点问题,深化专项督促检查,严格实行挂账销号、专案盯办、跟踪问效,建立整改长效机制。
1. 建立联合督查制度。每年组织1次环保专项督查,与中央和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工作同部署、同开展。抽调发改、工信等部门人员组成督查组,深入县市、企业和项目点进行督办,各工作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夯实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有序推进整改工作开展。
2. 建立书面催办制度。每月定期调度研判1次整改进展、通报1次整改动态,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及推进会议,评估审核1次整改效果,分析研判存在问题及困难,重点对整改推进缓慢和超时限完成整改事项,及时向整改责任主体发函告通知进行书面催办督办。整改工作启动以来,共发出督办通知5份;印发《红河环保督察工作快报》2期。
(五)全面调度,定期汇总情况。建立问题台账,将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37项问题细分为四类,其中:立行立改类5个、2018年年底前完成类18个、2019年年底前完成类2个、中长期类12个。对反馈问题逐一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员、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建立定期调度制度,每个月调度1次整改进展情况,落实一项、销号一项,对未按时限完成整改任务的实行挂牌督办,限期完成;重点、难点问题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研究,提出解决路径。
(六)公开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建立整改信息公开机制,在省政府网站、省环境保护厅网站以及红河日报、红河电视台等各级主流媒体公开报道整改方案和追责问责情况;在州政府网站、红河日报州级主流媒体共同开设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红河环保”专栏,按要求更新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重要信息,推动形成全民监督、全面整改的良好氛围。截至目前,累计电视播出155条视频新闻,广播播放60条语音新闻,纸质刊发65篇文字新闻,门户网站、手机客户端、微博和微信等方式发布或转载160篇网页新闻或信息。
(七)严肃问责,强化责任追究。深入调查省级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4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案件,逐一厘清责任,依法依规、从严从实从速处理。对3个责任单位、16名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追究的3个单位中,县处级单位2个、乡科级单位1个,其中:给予通报问责单位1个,检查问责单位2个。责任追究的16名责任人中,县处级干部5人,乡科级干部9人,一般工作人员2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1人,通报问责6人,诫勉问责5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问责1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2人,诫勉谈线人。
按照整改要求,各级各部门全力推进各项整改任务的落实。截至目前,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37项已完成23项,正在整改14项,总体完成率62.2%。其中:“立行立改类” 5个事项全部整改完成,完成率100%;“2018年年底前完成类”18个事项完成18个,完成率100%;“2019年底前完成类”2个事项和“中长期类”12个事项的整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1.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强烈意识。一是把绿色发展纳入理论学习内容,深入学习领会习生态文明思想。2018年以来,州委会、州政府常务会分别传达学习了习总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精神,研究部署红河州贯彻措施。加强对甘肃祁连山生态环境事件、陕西西安秦岭北麓违建别墅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等严重违反组织纪律和规矩的负面典型事件的学习和教育,深刻吸取教训,同时还邀请中央党校专家到红河州开展生态文明专题讲座,全州干部的站位和对生态文明建设的认识进一步得到提高。二是提升全社会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意识,利用各类新兴媒体,以及每年的“六·五”世界环境日开展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知识宣传活动,增强公众的环保意识,主动融入环境保护行动中来。
2.全面压实环境保护责任。成立以分管副州长任组长、州直有关部门参加的州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3个专项小组,切实加强了对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把环境保护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要求州级部门一年内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不少于4次;县市、乡镇党委和政府每月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少于1次,并纳入到全州年度的综合考评,对州级相关单位和13县市党委政府的环境保护职责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各级党委政府学习研究环境保护工作次数明显增多。强化环境保护考核评价,明确把生态文明考核作为州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从2018年度考核开始,严格按照不低于8%的权重设置县(市)党政领导班子“生态文明建设及环境质量指数”考核指标,将“生态环境建设及环境质量指数”考核指标分值调整为12分以上,实行生态环保“一票否决制”。环保责任的压实,层层传导环保压力,形成了层层抓落实的格局,为整改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了基础保障。
3.加大环境保护资金投入。加大环境保护资金投入,州级财政从2017年起每年安排不少于2000万元的环保专项资金,专项用于环保项目建设。2018年各级财政共投入环保资金13628.76万元,2019年投入资金5733万元,3年州级财政共投入环保资金18346.27万元,主要用于个旧重金属污染治理、异龙湖治理和全州水、气、土地污染治理等。同时,积极推广PPP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环境保护治理,目前,红河州实施的PPP项目为个旧市鸡街镇工业废渣集中处置场项目。
2018年以来,红河州委、州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总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央、省《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精神,提出了打好打赢六大标志性战役的污染防治攻坚战,以个旧等地区重金属污染治理、异龙湖为重点的湖(河)库水污染综合防治、滇南中心城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治等为重点工作,切实加强污染综合防治,全力落实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
1.加强水污染综合防治。一是全面实施《红河州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有序推进全州13县市19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工作,完成6个省级以上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划定全州禁养区和限养区。全州划定禁养区327个,禁养区面积2851.676平方公里,禁养区内确需关闭或搬迁养殖场41户,已关闭或搬迁养殖场41户,其中:已拆除24户,关闭16户,搬迁1户。推进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落实水质监测信息公开等重点工作。
二是建立健全水资源管理制度。调整充实红河州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组、专家组,建立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作配合、全社会广泛参与”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认真落实水资源管理保护行政负责制,把水资源管理与保护作为各级政府年度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进行考核评价。全面建立覆盖州、县、乡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四项制度”体系,有力促进水资源管理规范有序开展。
三是拟定区域水资源保护规划,划定水功能区划。编制完成《红河州水资源保护规划》《云南省红河州水资源综合规划》《红河州水功能区划》(2014修订),委托州水文水资源局完成39个水功能区年度监测任务。
四是实行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按照“三条红线”控制要求全面落实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管理制度。2018年,全州用水总量控制在18.71亿立方米以内,万元GDP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17%,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下降21%,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不低于0.528,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84%以上,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93%以上。
五是严格依法审批取水许可和入河湖排污口设置。全面推进取水许可监督规范化管理,建立并落实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审批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制度。2018年,新发放取水许可证38套、延续取水许可10套、变更取水许可5套。严格入河排污口登记设置,印发了《长江经济带红河州入河排污口整改方案》,明确辖区41个入河排污口的整改措施和目标任务,目前,完成整改41个,占总任务的100%。
六是有效治理河道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以河(湖)长制工作为契机,印发《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以红河干流个旧至元阳段为重点,开展为期6个月的湖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取缔采砂场46个、关停取砂场34个。委托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编制了《红河干流采砂规划报告》,现已上报省水利厅待评审。
七是扎实开展水源保护区环境集中整治。全面排查和整治县市级及以上城市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违规问题,严厉打击水源保护区内威胁水质安全的违法行为。明确重点范围,对全州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立标定界、矢量边界图绘制等工作,完成18个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矢量边界图绘制工作,完成13个县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组织开展水质监测信息公开工作,地级城市按月公开,县级城市按季公开。
2.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制定《红河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开展以滇南中心城市为主的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编制并落实《滇南中心城市核心区大气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滇南中心城市核心区环境空气质量联防联治应急响应措施》《滇南中心城市核心区2018年冬季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保障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措施,运用大气综合治理四项机制,即:责任清单机制、大气预警工作机制、联动执法机制、定期研判机制,紧抓扬尘控制、工业污染防治、清洁能源建设和环境监测4个重点环节,稳步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治各项工作。蒙自市2018年1月至12月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26微克/立方米,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329天,优良率为98.5%,达到考核要求(≧97.5%)。持续严查违法排污企业,组织开展废气工业污染源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监察与监测联动对辖区内重点排气工业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加强火电、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脱硫、脱硝和除尘设施的监管,确保治污设施的正常运行。制定火电超低排放工作计划,开展挥发性有机物调查和治理。
3. 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积极申报土壤污染防治项目,编制实施《红河州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方案》及土壤调查质量控制方案。2018年,红河州政府与13县市签订《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开展了5次土壤污染防治项目现场督查,扎实推进土壤污染详查采样工作。强化污染源头治理,对涉重金属企业开展全面排查,突出个旧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制定《个旧市重点重金属减排计划(2018—2020年)》,确保达到2020年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13年削减15%以上的目标。实施个旧市冶炼废渣调查及分类风险管控项目,目前调查工作基本完成。开展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试点建设,目前已编制完成实施方案并上报省生态环境厅。
4. 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管控。坚持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一律不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一律不批,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 “减量置换”或“等量替换”的原则,统筹考虑区域涉重金属产业布局。开展重金属污染源排查和源头防范。以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重有色金属冶炼业、铅蓄电池制造业等为重点,聚焦铅、镉、类金属砷等重点重金属污染物,开展涉重金属行业全口径排查。编制《个旧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三五”规划》,以遏制增量,消除存量为目标,持续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工程建设。完成冲坡哨片区工业“三废”集中处置场工程、黑冲河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工程建设,加快推进鸡街镇工业废渣集中处置场工程。南北选矿示范园区已基本建成,关停淘汰选矿企业343家,淘汰拆除关停炼铅鼓风炉58座。做好源头预防,控制涉重金属项目的审批,充分发挥环境影响评价从源头预防重金属污染,共实施重点项目50个,均为关停淘汰落后产能生产线%,完成省级下发的重金属减排任务。开展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全口径清单排查,13县市均完成全口径清单排查工作。开展涉镉污染源排查与整治清单建立,共建立污染源整治清单116家企业。
5. 规范医废危废的处置。红河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于2017年2月开始试运行;蒙自市、个旧市、开远市、泸西县、建水县、绿春县、弥勒市基本实现了医疗废物委托集中处置。石屏县、元阳县、金平县、河口县、屏边县、红河县已完成主城区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和二级(高速)公路沿线乡镇卫生院(含村卫生室、乡村个体诊所)医疗废物的集中处置。全州医疗废物委托集中处置的医疗卫生机构2010家,占产废医疗卫生机构的91.57%。2018年,全州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生医疗废物2967.23吨。交付委托集中处置单位集中处置医疗废物2718.62吨,集中处置率达91.62%。截至2019年1月31日,除石屏县、河口县、屏边县、金平县外,其他9个县市实现了全部委托集中处置。
1. 加快生态保护修复。一是认真落实《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实施红河州绿色生态靓州行动计划。大力实施区域生态保护与恢复行动,扎实推进“森林红河”建设,划定红河州生态保护红线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24.86%。启动总规模20.8万公顷的红河州森林质量精准提升示范项目建设。全州森林覆盖率由2012年的45%上升到50.9%,森林蓄积量比2012年增加1570万立方米,哈尼梯田、异龙湖、长桥海成功申报为国家湿地公园;全州共完成营造林92.251万亩。
二是全面推进生态治理。水利、林业、发改等多部门协作,采取植树种草、退耕还林、小流域治理等措施,分年度进行水土流失和石漠化治理,2016年至2018年全州水土流失治理1350.22km2, 2011年至2018年,共计治理岩溶面积2038.2平方公里,治理石漠化面积986.31平方公里,森林覆盖率不断提高,州内生态环境逐年得到改善;持续加强全州13县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包括蒙自市启园、文澜森林公园,弥勒市东风韵、太平湖森林公园,建水县五龙湖森林公园,石屏县异龙湖湿地公园,开远市凤凰山森林公园,泸西县黄草洲湿地公园等在内的森林公园11个、湿地公园3个的管理运行,让“两园”发挥“城市绿肺”和“城市之肾”的作用。
三是启动城市和通道面山绿化三年行动计划。着力构建“一区一带一屏一面一廊一核”绿色生态空间格局,全州共完成通道面山绿化18.2万亩。积极推进全州城市通道和面山“五采区”生态修复工作,摸底排查清理矿山总数106个,恢复治理45个,生态修复面积2457亩。
四是加快城市园林提质增绿工程建设。全州新增城市建成区绿地142公顷,城市(县城)建成区绿地率达35%,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9%,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2平方米。
2.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和自然保护区管理。开展红河县阿姆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课题研究;开展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组织屏边大围山、绿春黄连山、金平分水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红河阿姆山、元阳观音山省级自然保护区遥感监测实地核查和问题查处工作,明确保护区范围,加强人员队伍建设,全州各类自然保护区存在问题得到有效整改。
3. 深入推进生态创建。印发《红河州委 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大力开展绿色生态创建,继2018年5月因全州环境质量改善明显受到国务院办公厅表彰激励后,12月元阳哈尼梯田遗产区荣获生态环境部命名为第二批“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屏边县、石屏县创建为省级生态文明县。开展泸西、河口、开远、元阳4个省级生态文明县创建,申报省级生态文明乡镇 25个。目前,全州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乡镇1个、待命名30个,创建省级生态文明乡镇45个、待命名40个,创建州级生态文明村(社区)1099个,占总数的83.8%;创建省级绿色学校76所、州级绿色学校144所,省级绿色社区46个、州级绿色社区74个,省级环境教育基地6个;创建国家级园林城市县城2个(开远市和弥勒市),省级园林城市县城7个(个旧市、蒙自市、石屏县、泸西县、元阳县、河口县、建水县),个旧市获“宜居城市”称号。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观念更加深入人心,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明显增强。
1. 推进乡村“七改三清”行动。编制《红河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办法(2018—2020年)》。按照州级方案,各县市结合实际完成制定和印发了实施细则。各级各部门按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实施办法目标任务,主动作为、团结协作、共同努力,全州2018年乡村“七改三清”行动按照预定目标有序推进,乡村治污工作成效明显,涌现出一批示范乡镇、示范村。截至2018年12月,全州118个乡镇(不含城关镇),101个乡镇镇区建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85.59%;118个乡镇镇区建有自来水供水设施,覆盖率100%,54个乡镇镇区建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45.76%。全州9672个自然村(含城关镇),共有9484个自然村实现生活垃圾有效治理,治理率98.06%。全州乡镇镇区建成公厕2座以上,覆盖率100%;全州1175个建制村,共有1170个建制村村委会所在地至少建成1座公厕,覆盖率99.57%;13县市改造建设20719座农村户厕。全州村庄生活垃圾保洁制度和垃圾收费制度均实现100%全覆盖。2018年3月1日至6月8日,全州开展为期100天提升城乡人居环境“百日攻坚”行动,全州各级各部门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严格按照《红河州提升城乡人居环境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工作要求,主攻薄弱环节,以治脏、治乱、治堵、治污、拆违、增绿为重点,注重长短结合,实施标本兼治,深入开展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通过百日综合整治,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2. 持续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把加快推进排水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作为重点工作来抓,与城市棚户区改造、旧住宅区旧厂区城中村改造、城郊接合部管网改造、新城区排水管网建设结合起来。2018年省住建厅下达我州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任务新增配套排水管网95公里。2018年全州新增排水管网119.6公里,完成投资2.1亿元,提前完成省住建厅建设任务。目前,全州累计建成城市排水管网1997.6公里,建成区排水管网密度为13.29公里/平方公里。
3.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进一步规范。全州建成投入运行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13座,总库容834万立方米,设计使用年限平均14.6年,无害化处理能力为1620吨/日,年处理生活垃圾量55万吨。建有垃圾中转站48座,转运能力1390吨/日。除建水县采用综合利用工艺外其余县市均为无害化卫生填埋处理工艺,并开展了垃圾处理场无害化等级评定。城市生活垃圾基本采用袋装垃圾容器、三轮车和电动车上门等方式沿街定时收运收集生活垃圾,实行日产日清,清运率达100%。运至垃圾中转站再转运到垃圾处理厂采用卫生填埋和静态高温好氧堆肥工艺进行处理,实行日倾倒日推平、日压实作业流程,生活垃圾处理无害化、减量化以及资源化处理率达98%以上。垃圾填埋场配建有渗滤液处理设施,对渗滤液处理后达标排放。目前,建水县计划新建生活垃圾处理场杏彩体育下载,项目可研已通过评审;泸西县计划与弥勒市引入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模式,正在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元阳县计划新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正在办理项目用地预审等前期工作;个旧市、蒙自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已确定项目选址并确定项目红线,委托专项单位并启动相应前期工作,项目选址地为现状建设用地,可减少用地申请等相关手续,计划2020年6月底前建成投入运营。
4. 加快推进农业农村污染治理。一是推进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印发《红河州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于2018年6月底前完成了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的地毯式排查,全州共排查出非正规垃圾堆放点70个、漂浮垃圾点2个,全部录入“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信息系统”。同时要求各县市按2018年底录入全国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信息系统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完成率达到20%以上、全州销号15个点的年度目标开展整治工作。
二是开展畜禽改圈工作。2018年,全州累计完成改圈62045户,完成任务数6万户的103%;累计建沼气池达14648立方米;累计建干粪储存池达到26015立方米;累计建污水处理池达到39443立方米;累计建化尸池达到11780立方米;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粪便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1.38%;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89.94%。改建和新建的规模养殖场,一律实施雨污分离、干湿分离,有污水排放、粪便堆放及无害化处理设施,并要求养殖场粪污达零排放。
三是实施人畜分离集中建圈。2018年,全州累计完成改圈62390户,人畜分离饲养率达到32.42%以上,人畜分离集中圈养率达到30.86%以上。
四是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目前,全州共有备案登记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2069个,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置率达89.3%,综合利用率达92.4%。
五是开展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现已有“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12家,示范面积2078亩,“云南省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7家,示范面积1704亩。
六是开展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2018年,全州累计化肥使用量(折纯)26.0895万吨,比2017年减少8000吨,商品有机肥施用量达到37.0332万吨,完成全年任务数27.14万吨的136%,完成测土配方施肥推广面积483万亩,完成全年任务数480万亩的100.6%,化肥实现负增长。杏彩体育平台2018年,全州累计开展推广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面积323万亩次,完成全年任务数315万亩的103%;开展专业化统防统治面积250万亩次,完成全年任务数150万亩的167%;全州农药使用量7728吨,比2017年减少291吨,农药实现负增长杏彩体育下载。
1.强化源头严防制度。一是加强项目管理,增强服务意识。在建设项目审批上坚持一手抓管理,一手抓服务,充分发挥环评“控制闸”、“调节器”和“杀手锏”的作用,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环境管理审批程序。认真落实“放管服”工作要求,推进“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改革,真正做到方便群众办事,服务群众办事。
二是认真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效率。按照“突出重点,明确责任;提前介入,跟踪指导;积极协调,强化服务”的原则,进一步缩短行政审批时间,按照法定时限压缩一半时间给予审批。全年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131项,总投资313.78亿元。积极配合省级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预审工作8项,协助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开展环评工作,出具建设项目执行环境标准确认函12项。
三是加强日常管理,落实工作要求。做好环评审批信息联网报送工作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录入工作,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管理工作。
四是推进红河州长江经济带战略环境评价项目工作。成立红河州长江经济带战略环境评价项目协调小组,制定印发《红河州长江经济带战略环境评价“三线一单”编制工作方案》,目前,已委托云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完成红河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的编制工作。
2.强化过程严管制度。一是对省级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95件群众举报环境问题逐条逐项进行“回头看”,逐件落实责任,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确保整改落实到位,杜绝反弹。
二是严格执行环保排放标准,强化工业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将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和“排污许可管理”作为环境监管的重要措施,印发了《红河州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实施方案》,完成了全州8大行业企业摸底排查以及企业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评估工作。
三是完善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小型自喷漆生产设备。全面开展环境质量监测,13县市完成空气自动站建设,并适时发布监测数据。认真做好国家考核断面水质自动站建设工作,7个新建自动站已全部完工(全州已有10座)。
四是严格执行环境保律法规和标准。加强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完善联动执法联席会议、常设联络员和重大案件会商督办等制度,加大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制裁和惩处力度,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司法力量建设。
3.强化后果严惩制度。一是加大环境执法力度。2018年1月至2019年6月,全州处罚环境违法案件349件,罚款金额共计2942.0681万元,其中:36件为州生态环境局查办,罚款金额为686.114万元;313件为县市生态环境分局查办,罚款金额为2255.9541万元。2018年1月至2019年6月,全州共运用四个配套办法查处环境违法案件45件,其中:实施查封、扣押案件24件,实施限制生产、停厂整治案件10件,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案件7件,移送环境污染犯罪案件4件。2018年,我州参加全省环境行政处罚案卷质量评查排名全省第一。
二是加大危废、固废监管力度。制定《红河州环境保护局“十三五”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2018年度督查考核工作方案》,组织对83家企业进行现场检查,顺利完成危险废物转移备案登记760批次,其中:州内转移48788.3304吨,跨地州转入105757.852吨,跨地州转出60930.206吨,参与跨省转移审批15批次,转移19454.83吨。
4.深化环保监管体制改革。加强环境监测、监察队伍标准化能力建设,推进环境保护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根据省级改革方案制定《红河州环境保护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完成生态环境系统的垂直管理改革,完成县级生态环境部门人财物州级直管。加强县市环境保护部门领导班子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和环保科技人才支撑。强化全州环境监测、监察、应急、宣教、信息化、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监管等能力建设,重点加强环保装备、应急装备保障和基层标准化建设。
(一)提高站位,深入践行新思想新理念。红河州委、州政府坚持以习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等理念贯穿到生态环境保护上来,坚持保护优先、发展优化、治污有效,以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建设新时代团结进步美丽红河的主色调,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为目标,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重点,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为核心,以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抓手,着力打好以异龙湖为重点的湖(河)库水污染综合防治、个旧等地区固体废物及重金属污染防治、滇南中心城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治、“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以“两污”治理为重点的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6个标志性战役,为把云南建成中国最美丽省份增添红河光彩。
(二)强化组织领导,努力形成强大合力。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健全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推进机制,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各级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加快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政协监督、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参与的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格局。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各班子成员、各相关部门按“一岗双责”要求直接抓、具体管,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
(三)坚持问题导向,切实增强责任。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认线年考察云南时提出的“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重要指示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全面从严从实抓好中央和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解决一批长期想解决而没有得到解决的“硬骨头”“老大难”环境问题小型自喷漆生产设备,奋力推动全州生态文明建设跃上新台阶。
(四)健全执法机制,大力提升执法水平。加强行政机关与司法部门联动配合,加强环保行政执法与司法有效衔接,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零容忍”,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切实把生态环境保护纳入法治化轨道。严格落实区域环境质量主要领导负责制度,建立环境巡查机制,严肃追究环保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等失职渎职行为。
(五)加强队伍建设,全面提升监管能力。将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组织开展生态环保领域的学习和实践教育,着力打造高素质的生态文明建设人才队伍,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强化基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工作力量,保证有专门机构管理、有专职人员负责生态环保工作,实现环境监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六)强化监督考核,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适应绿色发展要求的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体系,科学制定考核目标,把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奖惩和任免的重要依据。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把生态环境保护纳入纪检监察监督的重要内容,强化监督检查问责,让制度成为刚性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